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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尔果斯“4·2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新疆霍尔果斯“4·2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入选2021年全国烟草打假打私经典案例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通报表扬了2021年全国烟草打假打私经典案例,新疆霍尔果斯“4·2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入选其中。

2021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会同乌鲁木齐海关风险防控局、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局对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内进出境烟草专卖品进行前置查验时发现涉及国内多个品牌卷烟为假冒伪劣商品。鉴于此线索涉及金额价值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与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霍尔果斯合作中心海关、霍尔果斯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前往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截止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卷烟1256万支,涉案实货价值1055.45万元。涉案卷烟全部从境外(综合保税区)追回,移入当地烟草专卖局库房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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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疆霍尔果斯“4·21”专案的阶段性集中专项打击,成功打掉了多个跨境走私、境内分销于一体的特大贩假走私涉烟违法犯罪团伙。该案的成功侦办,是新疆烟草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卷烟打假打私工作体系,将打假打私工作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种手段坚决实施打击陆路口岸贩假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的具体实践,体现了烟草、公安、海关等部门深化协作机制的创新之举对口岸打假打私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进出境卷烟前置查验制度得到实战检验,在协同模式完善、各方作用发挥和资源整合调配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掀起了打击边境口岸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高潮。

新疆霍尔果斯“4·2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的成功侦办,得益于烟草、公安、海关联合打击进出境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相关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口岸进出境卷烟前置查验工作制度的落实落地。实现了从注重入关后打击向注重入关前查验的方式转变,开创了陆路口岸卷烟源头治理新局面,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海关综合保税区进出境卷烟综合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对有效破解涉烟违法分子利用转关运输将境外假烟走私入境、落地分销的难点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杨述强 供稿